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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代理记账公司关于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
2021-06-30 727

  关于发票盖章,还有这些问题需要注意?成都代理记账公司为你答疑发票盖章热点问题:

  1.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?

  答:不可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,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  2.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,又盖了发票专用章,这样可以么?

  答:不可以。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。

  3.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,但是盖的不清晰,怎么办?

  答: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,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。

  4.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,发票还有效么?

  答:有效。

  5.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,会有什么影响?

 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三十五条规定,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。

  6.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?

 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次打印,内容完全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”因此,记账联无需盖章。

  7.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,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?

  答:不一定。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,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,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,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(商户)名称不一致,是正常的。

  8.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?

  答: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,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;代开普通发票,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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